八一钢铁(600581)、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5-12-19 22:57:45

来源:同壁财经

八一钢铁(600581)12月20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八一钢铁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年度,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八一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36.75亿元,八一钢铁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36.42亿元。2023年度,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八一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28.1亿元,八 一钢铁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27.71亿元。2024年度,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八一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 25.14亿元,八一钢铁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25.35亿元。

八一钢铁应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对于上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一钢铁既未及时披露 , 也未在 《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 及 《202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新疆证监局认为,八一钢铁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八钢集团作为八一钢铁的控股股东,涉嫌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控股股东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 露违法行为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时任八一钢铁董事长吴彬,任职期间签署了八一钢铁《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是对八一钢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此外,吴彬作为八钢集团时任董事长,是对八钢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现任八一钢铁董事、总经理刘文壮,签署了八一钢铁《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是对上述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八一钢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樊国康,签署了八一钢铁《2022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是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现任八一钢铁董事长柯善良,签署了八一钢铁《2024年年度报告》,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新疆证监局拟决定:一、对八一钢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二、对八钢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三、对吴彬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八一钢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150 万元,作为八钢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200 万元;四、对柯善良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五、对刘文壮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六、对樊国康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八一钢铁在公告中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同壁财经了解到,作为新疆唯一的钢铁上市公司,无论市场环境如何变化,公司始终专注于钢铁冶炼、轧制、加工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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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东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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