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作为进入第三轮问询的拟上市企业,问询函围绕公司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及业绩可持续性、固定资产核算准确性、收入确认合规性等核心事项展开。
一、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合理性及业绩可持续性受关注。问询函指出,发行人封装测试业务及测试业务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其解释主要得益于核心技术带来的定制化测试能力、使用部分二手设备带来的成本优势、较低的单位人工成本以及自主开发生产包装材料等因素。但值得关注的是,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二手设备的金额持续增长,部分主要原材料(如引线框架)的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公开市场大宗商品价格走势不一致。问询函要求发行人结合产品单价、二手设备采购、人工成本等因素,进一步量化分析封装测试业务毛利率整体高于可比公司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与气派科技等可比公司就产品结构、技术水平、经营模式等维度进行详细对比。同时,针对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但净利润大幅下滑、2025年业绩显著回升的情况,问询函要求发行人结合半导体行业周期波动、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分析业绩增长的驱动因素是否可持续,行业周期对公司经营业绩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固定资产核算准确性需进一步论证。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在政府代建模式下对池州二期、三期厂房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其中池州二期厂房曾因评估增值调整账面原值,池州三期厂房在竣工验收后长期未入账;同时,发行人选取了特定可比公司项目以论证深圳厂房装修造价的公允性。问询函要求发行人结合政府代建模式的背景及合同条款,说明相关厂房在租赁期间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及合规性,与行业惯例及可比公司做法是否一致。针对池州三期厂房竣工验收后长期未入账的情况,问询函要求说明其原因及合理性。此外,问询函还要求中介机构进一步说明对装修供应商荣嘉盛相关资金流水的具体核查范围及方式,核查结论是否能够有力支持发行人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收入确认合规性成焦点。问询函指出,发行人境内销售以产品交付客户指定地点、经双方对账无误后确认收入。问询函要求发行人说明与客户对账的具体方式、内容及依据,对账单是否经客户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分析主要客户对账、签收及收入确认时点之间的差异。针对部分商品已对账但未发货的情况,问询函要求说明其合理性及对应的收入确认金额。与此同时,问询函要求中介机构说明对收入确认单据完整性的核查情况,是否存在单据瑕疵情形及其收入占比,对于相关瑕疵情形所采取的函证、走访等核查覆盖比例是否充分。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业务,主营业务包括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晶圆测试、芯片成品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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