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3月19日讯,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广东嘉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广东嘉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嘉强嘉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强锐意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期间,未按规定履行基金管理职责,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对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东嘉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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