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5月27日讯,近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集团)被处以700万元罚款,多名时任高管同步被处罚,其中原董事长邱亚夫还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如意集团存在两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其一,2021年12月底,如意集团通过资产置换取得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25.72%股权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但佛山莱卡成立后相关实物出资因重大纠纷未实缴到位、现金出资被转出,未实质开展生产经营,2022年度末该长期股权投资已存在明显减值迹象,如意集团未计提资产减值,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67695.58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24.10%,2024年3月15日如意集团披露更正公告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
其二,2015年至2021年,如意集团对第三方公司形成10427.38万元应付款项,2024年8月30日如意集团在未取得充分债务豁免证据的情况下,终止确认上述应付款项并确认上半年营业外收入10427.38万元,导致2024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0427.38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5.74%,2025年4月30日如意集团披露更正公告调减2024年半年度营业外收入10427.38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该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相关时任高管未勤勉尽责,承担相应责任:时任董事长邱亚夫知悉佛山莱卡出资纠纷,且在证券市场禁入期内仍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对两份报告虚假记载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苏晓、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徐长瑞对两份报告虚假记载负有其他直接责任;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杜元姝、总会计师张义英对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长邱晨冉、总经理孟霞、总会计师王目玉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负有主要责任,其余相关责任人也被认定为对应报告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如意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11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5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的警告及罚款。同时,因邱亚夫在证券市场禁入期内仍实际履行发行人职务,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当事人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款,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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