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6月25日讯,近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天定(香港)有限公司、BESTMOULDLIMITED、WISESTATELIMITED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天定(香港)有限公司、BESTMOULDLIMITED、WISESTATELIMITED三家公司从2010年开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B股股份,上述三家公司的股东均为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的员工,增持资金均来自羊绒集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三家公司与羊绒集团及鄂尔多斯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但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披露一致行动关系,导致上市公司2024年10月1日才予以披露。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对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天定(香港)有限公司、BESTMOULDLIMITED、WISESTATELIMITED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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