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发布详解

发布时间:

2026-03-16 15:07:41

来源:博望财经
《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发布详解

文|小方

来源|财富独角兽

近年来,很多个人贷款推广页里,先映入眼帘的往往是一个较低的利率数字。等到签约或支付的最后一刻,才发现利息之外还挂着分期费、增信费,甚至还有别的名目。借款人在签约之前,能不能将自己要付哪些费用、付给谁、按什么标准付看得清楚,不仅关系到借款人利益,也关系到金融市场秩序。

近日,为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截图

那么,这次新规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它到底提出了哪些重要规则、呈现出怎样的监管指向?对市场各方又意味着什么?理解这些,不只是读懂一份文件,更是看懂接下来个人贷款市场的走向。

01

政策的延续,从年化利率到综合融资成本

这份《规定》,并非突然出现。2021年3月,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21〕3号,明确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明确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截图

随着市场运行的不断深化,从本次《规定》列入的成本项看,仅列年化利率已不足以完整反映借款人实际承担成本。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答记者问(以下简称“答记者问”)中提到,“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对促进个人消费、生产经营,助推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既容易引发金融消费纠纷,又影响利率政策效果、削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有必要制定出台相关监管规定”。

这一方向在2025年已有体现,金融监管总局2025年4月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平台服务、增信服务的费用标准或区间,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同时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由此看,《规定》与该《通知》要求衔接,将合作收费、增信收费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统一纳入监管框架。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截图

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则提供了可参照的实践基础。新华社2025年8月20日报道称,2024年9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启动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工作,通过“贷款明白纸”让企业对各项融资费用“看得见、算得清、可比较”,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报道进一步指出,“试点近一年来,‘贷款明白纸’正悄然改善企业融资环境,不断提升融资的透明度和适配度,促进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降,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2026年1月5日至6日召开的“2026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也已将这项工作列入年度部署,提出“有序扩大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工作覆盖面,推动明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

从上述过程看,《规定》并非另起一章,而是在2021年年化利率明示基础上,结合助贷管理、企业贷款试点以及个人贷款市场的实际情况,继续向前推进。年化利率仍然保留,但它已被纳入综合融资成本这一更完整的披露要求之中。

02

秩序强化,明示范围和明示环节全面落地

《规定》第一条给综合融资成本下了定义。“本规定所称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是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由此来看,过去是借款人先看到利率,再在签约或还款过程中接触其他收费;如今,这些项目需要一起列入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范围。

第二条则是整部《规定》的重中之重,“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这意味着,借款人今后在签约前看到的,不只是年化利率,而是贷款本金、各项息费、收费主体、收费标准、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过去分散在营销页面、协议文本或收费环节中的贷款相关息费,今后需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中列明;线上消费场景分期付款业务,则要在消费订单支付等页面以显著方式列明相关事项。

明示环节也明显提前。《规定》要求“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

其中一项要求也很关键,“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贷款本金、分期安排及收取的服务费用、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收取标准。同时,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息费。”

上述明示环节,往往是过去容易引发争议的地方,它与贷款有关,却未在借款前较完整地进入借款人的视野。此次《规定》将这道边界划得更为清楚。

第五条则将《规定》要求进一步拓展责任主体范围,“贷款人在与合作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中,应当明确各方落实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要求的责任和义务。贷款人应当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合作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情形严重的,应采取终止合作、依法追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由此来看,《规定》并不只覆盖签约一刻,而是覆盖产品展示、合同签署、支付页面和合作收费管理等多个环节。对借款人而言,签约前可见的息费清单更完整;对金融市场秩序而言,有助于提升个人贷款息费披露透明度。

03

借款人、贷款人、合作机构各方,规则如何“改写”

这一《规定》影响的并非某一环节或某类机构,而是将个人贷款相关各方的利益与规则加以调整。人民银行发布的2025年四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数据显示,2025年四季度末,本外币住户贷款余额83.28万亿元,同比增长0.5%,全年增加4412亿元。其中,经营性贷款余额25.11万亿元,同比增长4.0%,全年增加9378亿元。不含个人住房贷款的消费性贷款余额21.16万亿元,同比增长0.7%,全年增加1802亿元。不难看出,个人贷款价格披露方式的变化,影响不会停留在少数机构和少数产品。

对借款人来说,直接的变化是有了同一量尺的比较标准。过去是先看到利率,再在签约或支付过程中触及其他收费;今后则是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以及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都能提前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中清晰了解。这并非意味着所有贷款都会马上变得更划算,但至少会压缩宣传价格较低、实际承担成本更高的空间。

对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其他开展个人贷款业务的机构来说,影响会先体现在产品计费、合同设计、系统改造和合作收费管理上。答记者问明确提到,“考虑到贷款人需要调整业务流程及系统、修改合作协议等,《规定》定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相关主体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规定》施行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新增业务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由此看,这个准备期或说明,此次变化将会牵动签约、支付、收费、合作管理等多个环节。

对合作机构而言,其收费披露与合作约束会明显加强。新规明确,贷款人应加强对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合作机构的管理,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方责任。与贷款相关的息费项目,需要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中逐项列明;线上消费场景分期付款业务,则需要在支付页面显著列明相关事项。过去部分业务存在收费名目分散、借款前不易完整识别的情形,今后会面临更高透明度。

对线上消费场景下的分期付款业务来说,影响也会更为直接。贷款本金、分期安排及收取的服务费用、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收取标准,都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这样一来,客户不再只是看到月付多少,还会看到综合融资成本是多少。

整体来看,新规可谓是个人贷款息费信息披露的延续和深化,是2021年年化利率明示、2025年助贷管理、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之后的继续推进。年化利率没有退出,而是被纳入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这一更完整的框架之中。

对行业来说,变化不只在展示方式,也在合作收费管理和产品定价方式之上。对借款人来说,变化也很直接,签约前、支付前看到的,将不再只是一个利率,而是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个人贷款市场也将随着《规定》的实施,进入更透明的发展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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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东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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