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3月20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书显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作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对太原重工大额应收账款、大额预付账款、财务费用等事项的尽职调查不充分,部分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
二是公司作为太原重工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的联席主承销商,对太原重工重要子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事项的尽职调查不充分,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反映出公司合规管控不完善。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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