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森泰英格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其中,公司被要求结合王虹、贾蓉华、刘忠、刘亿等人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经历、在公司持股(包含实际持有权益)及任职情况、参股或控制其他企业情况,说明代持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规避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竞业禁止的情况。
问询中,全国股转公司指出,根据申报文件,公司历史上王虹与贾蓉华、刘忠、刘亿之间存在股权代持,持股平台英格咨询和森泰咨询存在股权代持,均已解除。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企业结合王虹、贾蓉华、刘忠、刘亿等人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经历、在公司持股(包含实际持有权益)及任职情况、参股或控制其他企业情况,说明代持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规避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竞业禁止的情况。
在回复中,森泰英格指出,王虹、刘忠、刘亿、贾蓉华原均任职于成都量具刃具总厂数控刀具分厂,1997 年四人离职。公司成立初期,英格有限引进了四人作为英格有限核心技术团队。 公司控股股东夏永奎为激励前述人员,将增资的股权赠予给技术团队。根据王虹、 贾蓉华、刘忠、刘亿四人签订的《备忘录》,王虹名下股权中的 19.20 万股系代贾蓉华持有、19.20 万股系代刘忠持有、9.60 万股系代刘亿持有。
2005 年 2 月,王虹因个人原因退出公司,并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赠予贾蓉华,其中包括代刘忠、刘亿持有的股权。根据贾蓉华、刘忠、刘亿就代持相关事宜签订的《备忘录》,贾蓉华持有的 160 万元出资额中的22%(35.2 万元) 为代刘忠持有11%(17.6 万元)为代刘亿持有。自此,王虹与贾蓉华、刘忠、刘亿之间的代持关系解除,贾蓉华与刘忠、刘亿的代持关系形成。
本次股权代持为办理工商登记方便,贾蓉华、刘忠、刘亿均具备担任公司股东的资格,符合股权代持形成时适用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通过股份代持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1998 年 1 月,四人投资英格有限时,已从成都量具刃具总厂数控刀具分厂离职,系英格有限正式员工,未违反当时适用的公司法关于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活动的规定,也未违反当时适用的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规避竞业禁止的情况。
综上,王虹、贾蓉华、刘忠、刘亿等人代持股份形成与公司历史发展契合具有合理性,且相关代持均已解除,不存在规避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竞业禁止的情况。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主要从事数控机床核心附件和数控刀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构建起适用于高端装备制造的金属切削工艺体系,是国内少数可提供完整金属切削解决方案的企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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