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蓝鲸新闻5月15日讯(记者 陈晓娟)金融市场“老鼠仓”犯罪遭严厉惩治。记者注意到,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三中院”)对一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义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00万元。
据查,2021年2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刘某义先后担任华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对华某资产某资产管理产品等账户的股票投资交易具有决策权,掌握相关产品账户投资或拟投资、交易决策、执行、持仓变化等未公开信息。上述期间,被告人刘某义与另案处理人员杨某远、柳某渊分别约定从事股票交易获利分成或按出资比例分成。刘某义通过微信发送联络暗号,再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通过相关软件传递给杨某远、柳某渊,杨某远使用约定的证券账户及本人证券账户进行交易,柳某渊则使用其控制的账户交易。刘某义从中实际分得获利150万元和1950万元。
2024年9月10日,被告人刘某义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上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犯罪事实。
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义作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告人刘某义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自愿认罪,于庭前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蓝鲸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上述“刘某义”指向曾任职于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泰资管”)的刘建义。据公开信息,刘建义曾为“华泰优盈稳健增长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产品代码HTA008)的投资经理。

(图片来源:华泰资管官网)
此前,刘建义已被监管部门开出千万级别罚单,并遭到十年禁业处罚。2025年1月,辽宁证监局在官网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号,决定书中指出, 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刘建义先后担任资管公司15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经理助理及投资经理,因职务便利知悉其所管理的产品账户股票投资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明示他人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

(图片来源:辽宁证监局官网)
基于刘建义的违法事实,辽宁证监局对其明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其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77.33万元,并处以4154.64万元罚款,共计罚没6431.97万元。此外,鉴于刘建义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活动并获利的违法行为,趋同交易股票只数较多、趋同成交金额及违法所得金额均较大,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对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从实际情况来看,“老鼠仓”犯罪主体通常是证券、基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该类人群因职务便利往往可提前获取内幕信息或者内幕信息以外的重要信息,一旦利用上述信息抢先进行相关证券交易,将本应属于市场全体参与者的公平交易机会,转化为个人牟取暴利的工具,不仅直接侵蚀投资者的利益,更扰乱了金融市场定价机制。
这类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攫取非法利益、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蓝鲸新闻 陈晓娟 chenxiaojuan@lanjin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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